盡管CRS全球征稅使得全球稅務收緊,境外投資維護成本增加,但是離岸信托依然是資產配置的優選。離岸信托可以幫助家族實現財富管理傳承,解決“富不過三代”的難題,通過資產所有權的和收益權的分離來實現其財富規劃的目的。相比國內信托,離岸信托的法規更加完善,同時具有更有效規避風險、控制稅負、信息保密、以及保證控制權等特點和優勢。目前,主要的離岸信托設立地有: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新加坡、開曼群島。在哪里...
盡管CRS全球征稅使得全球稅務收緊,境外投資維護成本增加,但是離岸信托依然是資產配置的優選。離岸信托可以幫助家族實現財富管理傳承,解決“富不過三代”的難題,通過資產所有權的和收益權的分離來實現其財富規劃的目的。相比國內信托,離岸信托的法規更加完善,同時具有更有效規避風險、控制稅負、信息保密、以及保證控制權等特點和優勢。
目前,主要的離岸信托設立地有: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新加坡、開曼群島。在哪里設立離岸信托對于財富規劃的家族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那要如何選擇信托設立地呢?
開曼信托介紹
開曼群島是英國在西加勒比群島的一塊海外屬地,是世界第四大離岸金融中心,并且是著名的潛水勝地。
在開曼群島建立信托沒有具體的流程或者監管要求。只要財產授予人和受托人簽署信托文件并且財產授予人將初始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信托就能夠建立。在開曼群島建立信托不要求當地居民作為受托人,對受托人的身份也沒有任何限制。
STAR信托是開曼群島的《特別信托法(可選機制)》為設立特別信托提供了一個可選擇的機制。STAR信托的主要特征有:
1、STAR信托可以為特定對象設立,也可以是為某種目的設立,還可以既為特定對象又為某種目的而設立,而STAR信托的目的可以是慈善目的,也可以是非慈善目的;
2、STAR信托規則必須在信托文件中寫明才可以適用;
3、STAR信托不對標準信托的效力產生影響;
4、STAR信托區分了受益權和執行權的概念,受益人在信托中沒有執行信托事務的權利;
5、STAR信托的受托人必須至少有一個是開曼本地的信托公司;
6、STAR信托的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和執行人的財產相隔離;
7、STAR信托不受“反永續規則”(the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約束,允許“朝代信托”(Dynasty-Style Trusts);
8、STAR信托的規則可以用來設立慈善信托,且該信托目的不受《開曼慈善法》的約束;
9、STAR信托可以在設立時不規定具體的受益人,等到設立后再追加受益人;
10、STAR信托可以排除和限制受益人的權利(如信息獲取權、知情權等),對反強制繼承很有效果;
11、STAR信托規則可用來設立目的信托,實現家族企業傳承,可約定一定期限內,信托的目的凌駕于(overriding)受益人的利益。
BVI是世界上發展得最快的海外離岸投資中心之一。作為一個離岸司法管轄區,以簡單、有效和穩妥的監管方式提供適合國際舞臺的BVI公司而聞名于世。
VISTA信托(The Virgin Islands Special Trusts (Amendment) Act 2021)是一種依據2021 年英屬維京群島修訂后之特別信托法設立并受其約束的信托,是一種現代信托形式,用于持有營運公司股份,其兩大目的是:a.股份將無限期持有;和b.受托人不打算在確定的情況下干預相關營運公司的決策過程或營運公司的行政管理。
一般來說,在傳統信托架構下,受托人必須作為其持有的營運公司股份的“審慎投資者”,并要求受托人必須監督營運公司的經營管理。此外,“審慎投資者原則”仍然可能要求受托人出售運營公司的股份,以最大限度地發揮信托資產的財務優勢,或是分散投資風險。而這些受托人職責很容易與家族營運和投資公司的利益發生沖突。VISTA法案通過后,讓客戶能藉由設立VISTA信托來排除這些沖突問題。根據VISTA法案,受托人沒有義務來干預營運公司的管理或是實現營運公司股份的潛在價值。BVI最熱門的信托就是VISTA信托,大多數選擇BVI信托的人都是沖著VISTA信托去的。
新加坡是亞洲金融中心,也是世界金融中心,同時新加坡是全球大型金融機構的安全避風港。新加坡的聲譽建立在井然有序的金融服務行業、友好的稅收立法和強大的英國普通法法律制度之上。由于新加坡家族辦公室項目的免稅激勵政策,最近新加坡信托很火熱,新加坡信托很適合對資產安全性要求高的企業主。
新加坡不允許非慈善目的的信托,但是,新加坡信托的委托人可以自由的保留任何投資或資產管理職能的權利,從而在管理信托投資中發揮積極作用,財產授予者還可以任命另外一個人(保護人)來監督受托人的行為。
新加坡是屬地稅收制度。如果在新加坡有收入來源,就需要繳稅。同樣的原則適用于信托的收入。因此,信托在新加坡的收入將會被征收所得稅。通常,受益人對信托未分配的收入不用負繳稅義務,除非明確顯示這些收入歸其所有。而且新加坡沒有遺產稅,也沒有資本利得稅。
離岸信托是近年家族財富管理領域的熱門話題,其中資產注入納稅、稅收合規和信托所得納稅是其中的稅務核心話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涉及資產類型復雜,信托所得類型眾多,涉及資產注入納稅和信托所得納稅十分復雜,涉及具體的問題需要詳細分析,以便進行有效稅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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