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通過香港優才還是專才等途徑獲得香港工作簽證之后都還不能正式成為香港永久居民,需要順利完成7年續簽才能拿到永久居民身份。但是有80%的申請人都長居內地或海外,已有穩定的工作和生活,不想親自居留在香港,每年入境香港次數有限的情況下,有可能獲得香港永居和護照嗎?事實上,通過香港優才計劃獲取到身份證,需要履行的義務和責任是沒有強制性的要求。滿足“連續通常居住”條件并沒有規定必須在香港生活多少天,重要...
不管是通過香港優才還是專才等途徑獲得香港工作簽證之后都還不能正式成為香港永久居民,需要順利完成7年續簽才能拿到永久居民身份。
但是有80%的申請人都長居內地或海外,已有穩定的工作和生活,不想親自居留在香港,每年入境香港次數有限的情況下,有可能獲得香港永居和護照嗎?
事實上,通過香港優才計劃獲取到身份證,需要履行的義務和責任是沒有強制性的要求。滿足“連續通常居住”條件并沒有規定必須在香港生活多少天,重要的是需維持身份連續性,以及與香港身份之間的聯系。
入境處招攬外來人才的目的,就是想申請人以香港為陣地,提升香港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力做貢獻,這些優秀人才往往在各地都有事業,無法久居香港,入境處也是理解的。
在評估審核七年時間“通常居住”的主要考慮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在香港是否有慣性住所;
2.家庭主要成員的所在地(配偶及子女);
3.是否受雇于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
4.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5.是否合法、按時報稅;
6.闡明申請者不在港的原因。
對此,針對這些審核要素,能做的就是盡量加強與香港的聯系,比如提供
1.子女在港就讀證明(成績單、學生手冊等);
2.慣性住所的通訊住址(自購、租賃或親友住址皆可);
3.在港購買車輛、上牌及香港駕照證明;
4.香港手機在香港電話網絡的入網證明;
5.公用單據(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等);
6.金融機構單據(銀行月結單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時還款記錄證明;
8.在港購買保險的相關證明;
9.社群服務(慈善集團、商會、私人會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員于外地工作的相關證明;
11.聘請專業人士證明(家庭醫生、律師、會計師等)。
如果由于疫情、工作不方便等不能抵達香港,可以提交解釋說明信,證明自己即使不在香港但依然有聯系,內容要包括:不在HK的原因、是否有慣性住所、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HK居住(包括配偶及子女)、是否受雇于本地的公司、是否按時報稅、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等等。
長時間離港不會失去香港身份資格,哪怕第一次轉香港永居失敗了。只要不是因為在港有不良記錄,僅僅是和香港關聯度或逗留時間不夠,都還可以續簽臨時身份證,等之后合適的時機,重新提交永居申請。
另外,永居申請并不是一到7年必須提交申請,7年只是最低年限。如果申請人想在第8、9年或之后提交轉永居的申請都是沒問題的,只要一直保持續簽就可以了。而且不需要主申請人和受養人同步轉永居,這也就是我們剛剛所說父母和子女可以分開申請。比如孩子為了參加港澳臺聯考先轉永居,家長可以不轉。再或者主申請人因為內地的工作不方便轉永居/或者是想保留內地戶口,那就讓配偶先轉永居都是可以的。
如今香港的入境隔離政策為“0+3”,且來港易取消限制和限額,適用內地及澳門來港,對于需要續簽的人士來說會更加方便,可以避免隔離時間過久耽誤續簽進程,能夠更快完成7年居住條件,拿到香港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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