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BVI公司的企業需注意了,《2022年BVI商業公司(修訂)法》將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及時了解修訂內容有哪些變化可以幫助企業做出積極的應對措施。若干BVI法律框架已于2022年8月通過,其中最重要的是《2022年BVI商業公司(修訂)法》(2022年8月12日憲報)、《2022年BVI商業公司(修訂)條例》(2022年8月12日憲報)和《2022年反洗錢(修訂)條例》(2022年8月...
注冊BVI公司的企業需注意了,《2022年BVI商業公司(修訂)法》將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及時了解修訂內容有哪些變化可以幫助企業做出積極的應對措施。
若干BVI法律框架已于2022年8月通過,其中最重要的是《2022年BVI商業公司(修訂)法》(2022年8月12日憲報)、《2022年BVI商業公司(修訂)條例》(2022年8月12日憲報)和《2022年反洗錢(修訂)條例》(2022年8月19日憲報)。
為何要做修訂?
此次法例修訂,主要是為滿足FATCA和OECD等國際社會的信息透明和反避稅要求,以符合持續合規的國際標準。
《2022年BVI商業公司(修訂)法》的一些關鍵改革包括:
1、禁止發行不記名股份:不記名股票的概念已被廢除并從法案中刪除。不記名股票不能發行,現有的不記名股票需要贖回或轉換為記名股票。
2、注冊代理人辭職通知: 辭職通知期限由90天縮短至60天。注冊代理可以在通知期結束前撤銷通知。通知發出且未撤銷的,辭職將自動生效。
3、年度財務報表申報要求:公司應在年度申報表所涉及的年度結束后的9個月內提交其年度申報表,其格式應由委員會通過在互聯網網站上發布的命令規定。注冊代理人有義務在未能及時收到此類年度申報表后30天內向FSC報告。一些豁免適用于該法案第98條。重要要注意的是,暫時不會向公眾提供年度回報。
4、向公眾提供的董事名單:注冊處應根據要求提供公司向注冊處提交的董事名冊中的董事名單。我們了解,只有董事的姓名將可得到,進一步的細節將保密。此外,公司前任董事的姓名將不可得到,只有現任董事。
5、提交候補董事的義務:董事名冊應包括被任命為候補董事的人員姓名。
6、自愿清盤人符合資格并實際居住/居住在BVI:符合這些條件的自愿清盤人應在任命前至少連續或累計在該地區停留180 天。其背后的原因是為了方便在境內收集和保留清算記錄。
7、注銷制度結束:處于注銷狀態的公司將在注冊處發布注銷通知后自動解散。該法案的第VIIA部分為2023年1月1日之前處于注銷/解散狀態的公司提供了過渡性條款。
8、解散公司的恢復:注銷后,解散的公司可以在解散之日起5年內按照批準的形式向Registrar of Corporate Affairs申請恢復。但是,公司應滿足該法第217條第 (2) 款規定的某些條件。
9、法院恢復:該法案包括公司可以根據該法案第218條向法院申請恢復的詳細情況。
10、引入具有重大控制權的人登記冊:該法案的修正案引入了法律框架,以參考記錄和傳動與在BVI公司中具有重大控制權,每當決定制定此類法規時,他們對BVI公司擁有重大控制權的人有關的信息。
就BVIBC條例(修訂)而言,新增加的主要內容包括:
1、自愿清盤人必須收集并傳送給公司注冊代理人的文件/記錄類型。此外,注冊代理人有義務維護清算記錄的保留期限。
2、周年申報表須于年度結束后9個月內提交。 如果公司未能提交周年申報表,我們作為注冊代理人將在周年申報表到期后的30天內通知注冊處處長。
3、當公司未能向注冊處提交其財務年度申報表時,良好的信譽將不會被釋放/擔保。
這次法例修訂更改的內容并不少,企業需要檢查自己的BVI公司是否處于正常的續存狀態,按時繳納年費,提交年度財務報表,合規經營,避免被罰被除名。
建議所有BVI公司在2023年1月1日前,熟知新法例的合規規定,做好充分準備,評估其對公司帶來的影響,確保公司符合新立法的各項要求。
在全球21個國家/地區47個城市設有辦事處
人員包括資深的專業領導層和擁有各相關專業資格的人員。
包括財富雜志全球500強至初創公司等不同規模的企業。
為財富雜志全球500強中40%的企業提供服務。
為于中國香港和中國內地上市的1,800多間公司提供投資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務。
為新加坡及馬來西亞600多間上市公司提供服務。
tricor卓佳 | 瑞豐德永服務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