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于2022年12月7日通過《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要求由2023年6月1日起,從事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業務者,必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申領牌照;由2023年4月1日起,在港從事交易金額達12萬元以上的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須向海關注冊。打擊洗錢條例經修訂后,從事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業務者,必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2023年6月1日起生效。相關人士須符合適當人選...
香港立法會于2022年12月7日通過《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要求由2023年6月1日起,從事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業務者,必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申領牌照;由2023年4月1日起,在港從事交易金額達12萬元以上的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須向海關注冊。
打擊洗錢條例經修訂后,從事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業務者,必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2023年6月1日起生效。相關人士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及遵守打擊洗錢條例下規定,包括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和備存紀錄等規定,以及其他保障投資者的規管要求,例如穩妥保管客戶資產、財務穩健及避免利益衝突。此外,持牌虛擬資產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須定期向證監會呈交其經審計帳目及財務資料,證監會在有需要時亦有權進入其業務處所進行視察和調查。
此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并進行12萬港元或以上現金或非現金交易,須向海關關長注冊,2023年4月1日生效。非現金交易的交易商須注冊為A類注冊人,無須採取客戶盡職審查及記錄交易資料等措施;現金交易的交易商須注冊為B類注冊人,并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監管。
相關人士表示,修訂條例有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制度,符合有關國際要求,并有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就虛擬資產交易所而言,整全而平衡的監管框架能保障投資者,并促進負責任及可持續的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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