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注銷和解散有哪些規定呢?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可以被除名和解散?在下列情況下,注冊局有權將公司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1、公司沒有注冊代理人;2、公司不履行其提交法定文件的義務;3、公司注冊官確信該公司已停止營業,或該公司在沒有必要的執照、許可證或授權的情況下從事某項業務;4、公司未能支付年費或任何相關罰款;5、公司被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取消或吊銷了執照。...
BVI公司注銷和解散有哪些規定呢?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可以被除名和解散?
在下列情況下,注冊局有權將公司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1、公司沒有注冊代理人;
2、公司不履行其提交法定文件的義務;
3、公司注冊官確信該公司已停止營業,或該公司在沒有必要的執照、許可證或授權的情況下從事某項業務;
4、公司未能支付年費或任何相關罰款;
5、公司被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取消或吊銷了執照。
1、公司清算前,注銷銀行賬戶,確認銀行是否有未清償的抵押金額;
2、公司清算前,需要確認沒有欠款,沒有債權債務;
3、清算應在換發許可證的有效期內完成,否則需繼續換發下一年度許可證;
4、清算人必須無犯罪記錄,無債權債務,不能由公司董事、股東或高級管理人員擔任。
1、委任自愿清盤人的通知書、解散計劃及償債能力陳述書須提交公司注冊處,并須在委任簽署人后14天內登記及存檔。
2、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報上公布公司解散的消息,以及解散日期和清算人的姓名和地址。
3、上述內容公布后,應在30天后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注冊處提交清算結束通知和清算人簽署的解散聲明。
4、完成上述所有要求后,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注冊處將簽發解散證書,并刪除公司在公司注冊處的記錄。
5、在公司登記處出具解散證明后,發布清算注銷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名稱已被“去許可和解散”(即從注冊簿中刪除),根據BVI商業公司法,公司仍對所有索賠、債務、責任和義務負責,并繼續對相應支付的所有費用、許可費和罰款負責。
或其債權人、會員或被撤銷注冊的日夜,可在“撤銷注冊解散”之日起十年內,在繳清所有未繳納的牌照費和罰款后,向注冊商申請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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