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修訂案關于年度財務報表申報的要求:除在特定的少數情況下,BVI公司須將其財務信息以年度財務報表(“年度財報”)的形式提供至注冊代理人處存檔。存檔須在實際財政年度結束后的9個月內完成,如在到期日后30天內未收到年報,注冊代理人則有義務向FSC報告。值得注意的是,BVI政府暫時不會向公眾公開年度財報。...
回顧修訂案關于年度財務報表申報的要求:除在特定的少數情況下,BVI 公司須將其財務信息以年度財務報表(“年度財報”)的形式提供至注冊代理人處存檔。存檔須在實際財政年度結束后的9個月內完成,如在到期日后 30 天內未收到年報,注冊代理人則有義務向FSC報告。值得注意的是,BVI政府暫時不會向公眾公開年度財報。
此次發布的Business Companies (Financial Return) Order,2023對年度財報的格式、申報時間、豁免情形進行了詳細說明。
1、申報格式
BVI公司申報的年度財報無需經過審計,其格式應遵循FSC本次發布的樣式規定(詳見下圖)。
2、申報時間
已設立的BVI公司(豁免申報的除外)須要從2023年度開始提交年度財報以供備案,每年一次。
對于2023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公司,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后的9個月內提交年度財報。其中涉及將自然年作為財政年度的公司,須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提交其于2024年1月1日到期的年度財報。
對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新公司,提交年度財報的截止日期為成立后1年,并有9個月的延期。
3、豁免申報情形
以下BVI公司可豁免申報年度財報:
① 股票在認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② 受BVI金融服務法例監管,并已按照金融服務法例的規定向監察委員會提供財務報表的公司;
③ 向BVI金融委員會提交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司;
④ 處于清算中的公司,但如果該公司的年度申報表在清算開始前到期,則不適用此項豁免。
此次BVI引入每年向注冊代理人提交年度財報的新要求,是為了確保BVI被視為符合有關會計記錄可用性的國際標準。我們建議2023年1月1日 前成立的BVI公司應檢查財務記錄是否合規記錄、保存,盡早為BVI年度財報的提交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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