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基金免稅計劃,平時給大家介紹得比較多的是基金免稅計劃(Onshore(SingaporeResidentCompany)FundTaxExemptionScheme)(13O)及增強型基金免稅計劃(EnhancedTierFundTaxExemptionScheme)(13U)。現在就來給大家重點介紹下離岸基金免稅計劃(OffshoreFundTaxExemptionScheme)...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基金免稅計劃,平時給大家介紹得比較多的是基金免稅計劃(Onshore (Singapore Resident Company) 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13O)及增強型基金免稅計劃(Enhanced Tier 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13U)。現在就來給大家重點介紹下離岸基金免稅計劃(Offshore 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13D),讓大家對新加坡家族辦公室有更深刻的認識。
13D計劃介紹
13D來源于新加坡《1947年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 1947)第13D條的規定。第13D條規定由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的基金所產生的指定人士的收入豁免。
1、13D基金公司所在地不在新加坡。就是非新加坡公司,海外離岸注冊的基金公司,屬于非新加坡納稅居民。
2、13D家辦對基金公司最低資產資金管理規模無限制無任何要求。
3、13D無需獲得新加坡金管局的批準。
4、13D不需要向新加坡金管局進行年度申報。
5、13D無家族辦公室基金公司支出要求。
6、13D對投資專業人士數量無限制無要求。
13D計劃旨在吸引外國投資者使用新加坡的基金經理來管理他們的離岸基金,因為有些投資者由于對外國司法管轄區的了解、熟悉和偏好,可能仍然傾向于在新加坡以外設立基金。為此,根據第13D條,指定人士從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的直接投資相關的基金中獲得的指定收入獲得免稅。基金從指定收入中進行的分配在基金投資者手中也同樣獲得豁免。
此豁免適用于公司、信托和個人,無需向 MAS 申請。與13O和13U條相比,第13D條很有吸引力,因為它沒有最低基金規模要求,也沒有最低當地支出要求。除其他條件外,要符合第13D條規定的資格,該基金必須不是新加坡的稅務居民(駐新加坡的基金經理除外),并且必須由持有或被豁免持有新加坡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的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
1、資產配置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是一種專業打理家族資產的理財機構,通過多元化的理財方案,實現家族資產保值增值。
2、稅務規劃
新加坡是著名的稅務天堂,通過家族辦公室管理家族財富,可以享受一定的稅務優惠。
3、財富傳承
富豪家族設立家族辦公室,不僅有助于家族財富的代際傳承,也有利于家族企業的永續經營。
4、移民規劃
通過自雇為專業投資人,可為自己申請自雇工簽EP。持有EP,可為配偶、子女和父母申請家屬簽或長期探訪簽。持有EP滿2年后,即可進一步申請綠卡。
總的來說,13D的申請人在新加坡境外,通常為 BVI 或者開曼,設立一家離岸基金公司,在新加坡境內設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確保該離岸基金為非新加坡稅務居民,從而實現該基金公司名下所有的收益享受稅務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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