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為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出口,國稅總局發布了《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出口退(免)稅操作指引》,對9810出口退稅政策進行了優化。政策原文:為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新業態發展,稅務部門優化退稅管理模式,支持對此類情形下的海外倉出口貨物,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可以選擇一次性申報退稅,也可以選擇分批申報退稅,即不用等某批貨物完全實現銷售后再申報退稅,而是可就已經實現銷售的部分貨物分批申報。新政策有效...
2024年9月6日,為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出口,國稅總局發布了《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出口退(免)稅操作指引》,對 9810 出口退稅政策進行了優化。
政策原文:
為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新業態發展,稅務部門優化退稅管理模式,支持對此類情形下的海外倉出口貨物,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可以選擇一次性申報退稅,也可以選擇分批申報退稅,即不用等某批貨物完全實現銷售后再申報退稅,而是可就已經實現銷售的部分貨物分批申報。
新政策有效解決了長期以來海外倉出口分批退稅手續繁瑣,周期長的難點,對海外倉出口合規環境優化產生重大影響,對促進跨境電商海外倉出口發展將帶來重大利好。
新政策的出臺,為海外倉出口企業帶來了重大利好。
一方面,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銷售情況選擇退稅方式,不用等某批貨物完全實現銷售后再申報退稅,可就已經實現銷售的部分貨物分批申報,提高了資金的流動性。
另一方面,有助于海關統計和預測口徑下跨境電商出口數據更準確反映真實情況,避免與傳統貿易出口混同統計。
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業務辦理出口退(免)稅需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必須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備案。
其次,出口貨物要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
再者,出口貨物實際已經完成對外銷售,對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屬于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的進項憑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有關內容相匹配。
申報方式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業務可通過多種方式申報辦理出口退稅。其中,可通過“電子稅務局”、“單一窗口”等在線出口退稅申報平臺或離線版出口退稅申報系統辦理。以“電子稅務局”平臺辦理為例,具體可通過我要辦稅–出口退稅管理–退稅申報途徑,并根據企業類別選擇免抵退稅或者免退稅申報,在填列申報數據后,完成數據校驗、自檢后提交正式申報。
此次政策的出臺,特別是對全球布局的海外倉企業而言,提供了寶貴的業務優化機會。預計跨境電商進出口在外貿總額中的比重將從目前的5%提升至7-10%,為跨境電商海外倉出口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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