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憑借其獨特的地理優勢、穩定的政治環境和優惠的稅收政策,成為了全球企業家和投資者的首選地之一。那么,注冊新加坡公司具體有哪些優勢?注冊新加坡公司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注冊新加坡公司的優勢1、政治穩定與法治健全:新加坡政治穩定,政府高效廉潔,法律體系完善,為企業家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投資環境。2、稅收優惠:新加坡實行低稅率政策,企業所得稅率低,且沒有資本增值稅和股息稅,對于希望降低稅負的企業來說,是...
新加坡憑借其獨特的地理優勢、穩定的政治環境和優惠的稅收政策,成為了全球企業家和投資者的首選地之一。那么,注冊新加坡公司具體有哪些優勢?注冊新加坡公司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注冊新加坡公司的優勢
1、政治穩定與法治健全:新加坡政治穩定,政府高效廉潔,法律體系完善,為企業家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投資環境。
2、稅收優惠:新加坡實行低稅率政策,企業所得稅率低,且沒有資本增值稅和股息稅,對于希望降低稅負的企業來說,是一個理想的選擇。
3、融資便利:新加坡金融市場發達,融資渠道多樣,企業可以方便地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金支持。
4、國際化程度高:新加坡是一個國際化的商業城市,與世界各地有著廣泛的經貿合作,為企業提供了廣闊的市場和發展空間。
5、人才儲備豐富:新加坡的教育體系完善,擁有一批高素質、精通多國語言的專業人才,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1、公司名稱
①需獲得ACRA的批準。
②建議準備多個備選名稱,以防首選名稱已被注冊。
2、董事和股東的身份證明
①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及詳細的個人信息。
②外籍董事和股東需提供公證過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可能需要的入境許可、工作準證等文件(如果適用)。
3、注冊地址證明
提供新加坡本地的地址證明文件,如租賃合同、水電賬單或虛擬辦公室服務提供商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4、公司章程
①公司章程需由公司董事和股東批準。
②包含公司運營的基本法規和股東權益。
5、公司秘書的身份證明
①秘書的身份證明文件。
②公司秘書需為新加坡居民(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工作準證的外國人),并通常由專業的公司秘書服務提供商的雇員擔任。
6、股東協議(如適用)
股東之間的協議文件,詳細說明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這不是所有公司注冊時的必需文件,但建議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需求準備。
新加坡公司運營中常見的違規行為有哪些呢?
1. 公司沒有注冊辦公地址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應在新加坡境內擁有能接收所有信件、通知等通訊內容的注冊辦事處,且該辦事處應在工作時間段內至少向公眾開放3小時。違者即觸犯《公司法》第142條第2款的規定。
2、公司未將注冊辦事處地址及辦公時間的更改通知注冊處處長
公司需自注冊辦事處有關情況(如,辦公地點和辦公時間變更)變更后的14天內通知注冊處處長。違者即觸犯《公司法》第143條第2款的規定。
3、公司未有當地董事
每間公司應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當地董事。違者即觸犯《公司法》第145條第1款的規定,或面臨罰款。
4、讓破產人士擔任公司的董事
除非獲得法庭或官方受讓人的書面許可,否則存在未清償債務的破產人士,既沒有資格擔任公司的董事,也沒有資格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參與公司的運營管理。違者將根據《公司法》第148條第1款的規定處罰10000新幣及/或2年以下的監禁。
5、未及時將董事、經理、秘書、審計師名冊的變動情況告知注冊處處長
公司需將如下情況及時告知注冊處處長:
(1)某人出任董事、經理、秘書或審計師后14日內;
(2)出任董事、經理、秘書或審計師的人士發生變動(例如董事或秘書辭職)后的14天內。
根據《公司法》第173H條第1款規定,未能遵守上述條款的人士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予5,000新幣的罰款及違約金。
6、未在規定期限內舉辦年度股東大會
《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如無特殊情況,上市公司必須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而其他公司必須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年度股東大會。違者將根據《公司法》第175條第2款的規定最高處予5,000新幣的罰款及違約金。
7、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公司周年申報表
《公司法》第197條規定:如無特殊情況,上市公司必須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5個月內/而其他公司必須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7個月內提交周年申報表。違者將根據《公司法》第197條第6款的規定最高處予5,000新幣的罰款及違約金。
8、大股東變更未告知公司
《公司法》第84條規定:當某人不再是公司大股東時,應在剔除大股東身份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變更的詳情(如股東名字、股權轉讓日期、股權轉讓方式等)告知公司。違者將根據《公司法》第89條的規定最高處予5,000新幣的罰款。
9、未注冊公司實體而展業或不當使用“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未經《公司法》依法成立的實體,除外國公司外,不得冠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縮寫/仿寫的名稱或頭銜進行公司活動;也不能以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違者將根據《公司法》第405條的規定最高處予10,000新幣的罰款及/或2年以下的監禁。
除ACRA在指南中羅列出的違規行為外,有關法案對公司運作中應注意的問題也進行了規定。如,2024年8月22日最新修訂的新加坡《個人數據保護法》規定:新加坡公司至少需要委派一名數據保護官(DPO),確保公司員工及客戶的個人信息不被濫用、泄露或未經授權的出售,以提高個人數據的安全性。
總而言之,雖然新加坡公司注冊手續以及維護都很簡單,但是仍有很多細節需要注意才能滿足日常運營的合規要求。很多企業常常忽略一些細節,導致新加坡公司運營違規而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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