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編號受規管活動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3類杠桿式外匯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第8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第10類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第11類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交易或就場外衍生工具產品提供意見(尚未實施)#第12類為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戶結算服務(尚未實施)...
牌照編號 | 受規管活動 |
第1類 | 證券交易 |
第2類 | 期貨合約交易 |
第3類 | 杠桿式外匯交易 |
第4類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第5類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第6類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第7類 |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
第8類 |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第9類 | 提供資產管理 |
第10類 |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
#第11類 | 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交易或就場外衍生工具產品提供意見(尚未實施) |
#第12類 | 為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戶結算服務(尚未實施) |
牌 照 | 受規管活動 | 現實應用 |
1號 | 證券交易 | · 為客戶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權的買賣/經紀服務 · 為客戶買賣債券 · 為客戶買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單位信托基金 · 配售及包銷證券 |
2號 | 期貨合約交易 | · 為客戶提供指數或商品期貨的買賣/經紀服務 · 為客戶買入/沽出期貨合約 |
3號 | 杠桿式外匯交易 | · 以孖展形式為客戶進行外匯交易買賣 |
4號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 向客戶提供有關沽出/買入證券的投資意見 · 發出有關證券的研究報告/分析 |
5號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 向客戶提供有關沽出/買入期貨合約的投資意見 · 發出有關期貨合約的研究報告/分析 |
6號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 為上市申請人擔任首次公開招股的保薦人 · 就《公司收購、合并及股份購回守則》提供意見 · 就《上市規則》的合規事宜為上市公司提供意見 |
7號 |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 · 操作配對客戶買賣盤的電子交易平臺 |
8號 |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 為買入股票的客戶提供融資并以客戶的股票作為抵押品 |
9號 | 提供資產管理 | · 以全權委托形式為客戶管理證券或期貨合約投資組合 · 以全權委托形式管理基金 |
10號 |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 · 就公司、債券及主權國的信用可靠性擬備報告 |
牌照類型 | 繳足股本的最低數額 | 流動資本金的最低數額 |
1號牌照 (a)若該機構屬于核準介紹代理人或買賣商; (b)若該機構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c)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50萬港幣 |
10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
2號牌照 (a)若該機構屬于核準介紹代理人、買賣商、期貨非結算式交易商; (b)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50萬港幣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
3號牌照 (a)若該機構屬于核準介紹代理人; (b)其他情況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3000萬港幣 | 1500萬港幣 | |
4號牌照 (a)若該機構就證券提供意見的同時,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發牌條件所規限; (b)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10萬港幣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
5號牌照 (a)若該機構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的同時,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發牌條件所規限; (b)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10萬港幣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
6號牌照 (a)若該機構擔任保薦人 • 持有客戶資產 • 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b)若該機構并非擔任保薦人 • 持有客戶資產 • 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
10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1000萬港幣 | 10萬港幣 |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
不適用 | 10萬港幣 | |
7號牌照 若該機構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8號牌照 若該機構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10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9號牌照 (a)若該機構提供資產管理的同時,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發牌條件所規限; (b)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10萬港幣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
10號牌照 (a)若該機構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同時,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發牌條件所規限; (b)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10萬港幣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呈交財政資源申報表:
• 持牌法團需要每月向證監會呈交財政資源申報表。
•對于持有第4、5、6、9、10號牌照,或者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條件規限的持牌法團只需每半年提交財政資源申報表。
年費:
• 成為持牌法團,每種牌照每年需要繳付年費。
• 其中3號牌照的年費與其他不同。
如上述兩張圖可見,第1、2、4、6、9號牌照是熱門牌照,無論是申請成為持牌法團還是申請持牌個人的占比較其他牌照大。
其中1號牌照由于是與證券交易有關的牌照,受到了廣大券商的熱烈歡迎。同時,為了能在開展證券交易的同時向客戶提供交易意見,很多券商也都會同時持有4號牌照。
2號牌照作為與期貨合約交易有關的牌照,若香港的“股指期貨通”將期貨買賣納入互聯互通系統,相信2號牌需求量的增加會更為迅速。
香港的融資業務蓬勃發展,為了能夠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很多機構都需要申請6號牌照。
如若希望針對大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方面的服務,不管是券商還是資產管理公司都需要申請9號牌照,才能在港正常開展相關服務,因此9號牌照也頗受歡迎。
獲頒香港資產管理(9號)牌照后,公司將有資格為境內外機構提供股票、基金、債券等投資組合管理服務。利用香港資產管理平臺,該企業不僅可以更多的開發海外房地產或股票基金等產品,也可以通過推出投資移民和投資咨詢等增值服務,向高凈值客戶提供更為多元化的服務。
香港的金融牌照分為很多類,牌照的申請難度也不一樣。香港證監會規定,申請資產管理(9號)牌照需要2位香港持牌責任人,而持牌責任人需要有3至5年連續公開的資本市場業績記錄以及要經過一系列嚴格的考試和資格審查等。同時,企業也要求在香港有實際的辦公地址,有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去協助運營公司。通常,獲得獨立的香港資產管理(9號)牌照,是一家公司實力雄厚的最佳背書。
香港金融牌照樣本:
在全球21個國家/地區47個城市設有辦事處
人員包括資深的專業領導層和擁有各相關專業資格的人員。
包括財富雜志全球500強至初創公司等不同規模的企業。
為財富雜志全球500強中40%的企業提供服務。
為于中國香港和中國內地上市的1,800多間公司提供投資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務。
為新加坡及馬來西亞600多間上市公司提供服務。
tricor卓佳 | 瑞豐德永服務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