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設立登記的審批程序是什么?
設立登記審批,是指國家為保證設立登記的實施,鼓勵或控制有關行業的發展,加強對設立登記工作的管理面采取的審查批準措施,通常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門、政府授權部門、國家行業歸口管理部門予以實施。
審批程序并非所有企業設立的前提條件,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才有必要審批,否則,就不必審批而可直接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私營企業申請經營下列行業,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1)申請運輸業應出具運輸管理部門提交的經營許可證明。
(2)申請飲食業、食品加工和銷售業以及涉及衛生的理發、浴池等服務業應提交衛生監督機關核發的證明。
(3)申請從事資源開采、建筑設計、施工、交通運輸、食品生產、藥品生產、印刷、旅店、外貿、計量器具制造等行業生產經營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證件。
(4)申請旅店業、刻字業、寄賣業、印刷業等特種行業的應提交公安部門的同意證明。
(5)申請書刊、臺球、游藝等文化娛樂業的應提交文化管理部門同意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