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申辦程序及所需文件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表》(原件);
2、批準證書(原件);
3、企業的申請報告(原件);
4、境外企業的開業證明和銀行資信證明;
5、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任命書及其簡歷和有效身份證明;
6、住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若是租賃還需提供租賃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賃協議;
7、其他有關材料。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表》(原件);
2、批準證書(原件);
3、企業的申請報告(原件);
4、境外企業的開業證明和銀行資信證明;
5、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任命書及其簡歷和有效身份證明;
6、住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若是租賃還需提供租賃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賃協議;
7、其他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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