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資企業設立風險的幾個法律要素
根據我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外資企業是依據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設立階段的風險控制同樣適用于外商獨資企業的設立風險,除上述風險及控制措施外,外商獨資企業設立階段還有特殊的風險。
外資企業的全部資本都是由外國投資者投資,所以,如果外國投資者為一人或者一個組織,則沒有合資協議或合同;如果外國投資者為兩人或兩個組織以上,外國投資者應簽訂書面的投資合同,并將副本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外資企業可以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責任形式。但是,如果采用其他責任形式,必須經過審批機關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