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實體如何將其注冊轉移到新加坡?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新加坡《 2017年公司(修訂)法案》引入了內部重新注冊制度,以允許外國公司實體將其注冊轉移到新加坡。重新注冊在新加坡的外國法人實體將成為新加坡公司,并且必須像其他任何新加坡注冊公司一樣遵守新加坡《公司法》。重新注冊將不會影響外國法人實體的義務,負債,財產或權利。
轉讓注冊的最低要求是:規模標準。
外國公司實體必須滿足以下任意兩個條件:
1.外國法人實體總資產的價值超過1000萬新元;
2.外國公司實體的年收入超過1000萬新元;
3.外國法人實體有至少50名員工。
償付能力標準 :
1.沒有發現該外國公司實體無法法償還其債務;
2.外國公司實體能夠在申請轉讓注冊之日起12個月內償還到期的債務;
3.外國法人實體能夠在清算日后的12個月內全額償還債務(如果打算在注冊轉讓申請后的12個月內清算);
4.外國法人實體的資產價值不少于其負債(包括或有負債)的價值。
此外還包括:
1.外國法人實體被授權根據其成立地法律轉讓其成立;
2.外國法人實體已就其法人轉讓遵守了其法人所在地的法律要求;
3.轉讓注冊的申請是真誠的,并無意欺騙外國公司實體的現有債權人;
4.截至申請之日,該外國法人實體在其注冊成立地的第一個財政年度結束日已經過去;
5.還有其他最低要求:例如外國公司實體不受司法管轄,未清算或清盤等。
申請步驟:
1.公司名稱查詢,查找并確認公司名稱是否可用;
2.填表和準備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