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認證的范圍有限制嗎?哪些事件可以辦理公證或認證?
根據中國法院的規定,境外機構在國內進行法律程序,需要提供該境外機構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等文件,且這些文件都必須為公證認證件。
公證范圍甚廣,只要是涉及私權的事實,都可以辦理公證或認證。依據公證法規定,下列各項法律行為,當事人或其他關系人得請求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或認證私證書。
1、關于買賣、贈與、租賃、雇傭、承攬、出版、委任、合伙、經理人或代辦商、居間、行紀、寄托、倉庫、運送營業、承攬運送、和解、保證或其有關債權債務的契約行為。
2、關于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抵押權、質權、典權、留置權或其他有關物權的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等行為。
3、關于結婚、訂婚、解除婚約、認領、監護或其他有關親屬的行為。但現行法規定收養須經法院認可,離婚須向戶政機關登記,均已不適再辦理公證或認證。
4、關于訂立遺囑、撤銷遺囑,及其他處分遺產的行為。但如欲拋棄繼承,應于自知悉得為繼承開始時起二個月內向法院聲明,不是向公證處辦理。
5、關于公司、票據、海商、保險及其他涉及商事的行為。
6、解除、撤銷、催告、更正或補充,或其他涉及私權的法律行為。
例如香港的文書送往中國內地使用,要先經中國委托人公證 ,然后公證文書必須經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才能送往中國內地使用。
而對于離岸公司認證可能出現的應用場景,則包括離岸公司在中國境內的訴訟、仲裁、投資、成立辦事處及合資企業、其他地區注冊的離岸公司申請香港銀行賬戶等,各類需要進行主體合法資格認證的情況。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離岸公司進行公證應用十分廣泛。離岸公司公證應用場景均為重要場合,其公證程序的合法性和公證人資格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務必選擇一家專業且有責任心的秘書服務提供商為您提供公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