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公司在中國辦理業務如何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盧森堡公司在中國辦理任何業務,不管需要用到哪些公司文件資料都需要先辦理公證認證手續。如以盧森堡公司的名義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時或辦理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異議或撤銷等,都需要向商標注冊部門提供公司的主體資格證明并經盧森堡公證人公證、盧森堡外交部認證以及中國駐盧森堡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來證實文件的真實性。
有關外國個人或企業在中國注冊商標的政策說明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除外。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盧森堡公司在中國辦理商標注冊以及商標代理委托書公證
盧森堡公司在中國辦理商標注冊的過程中,涉及到公司相關材料以及商標代理委托書的公證認證,以此證實盧森堡公司商標的真實性。
注冊商標時,需要對盧森堡公司主體資格證明以及商標代理委托書辦理盧森堡公證人公證、盧森堡外交部認證以及中國駐盧森堡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才會被有關政府部門認可。
盧森堡公司在中國辦理商標轉讓以及公證
盧森堡公司商標轉讓給中國公司情況下,首先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接下來賣方向買方提供公司相關材料以及公證文件,然后將申請書、委托書報送國家商標局,商標局在3個月內向買賣雙方下發受理通知書,10-12個月下發核準證明,商標轉讓合同完成。
盧森堡公司商標轉讓給中國公司,需要對商標注冊證書、商標轉讓聲明書/商標轉讓協議、商標代理委托書辦理盧森堡公證人公證、盧森堡外交部認證以及中國駐盧森堡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才會被中國有關政府部門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