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公司注冊后需要向哪里申請注冊荷蘭商標?
由于名族,制度,經濟,歷史以及國土接壤等原因,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建立了一個統一的經濟聯盟,因此如果想要注冊荷蘭商標,可以通過“ 比荷盧 ”機構來申請,如果申請人想申請這個三個國家的商標保護,需要交三個國家的官費,不過程序上就簡便很多只需要申請一次即可。當然荷蘭也是馬德里、歐盟的成員國,也可以通過馬德里、歐盟這兩種途徑進行申請荷蘭的商標。由于比荷盧為一個體系,因此無法單獨申請荷蘭商標。
比荷盧經濟聯盟統一商標法產生于1971年,后經過修訂,于1987年1月1日生效。1992年12月2日,比荷盧再次修改《比荷盧經濟聯盟統一商標法》并于1996年1月1日生效。是一部適用于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三國的商標法。
注冊所需資料
1、以企業申請,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以自然人申請,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
2、資料表填寫;
3、商標圖樣。
注冊流程
1、提交申請:將商標申請表遞交,商標局通過注冊商標登記庫進行基本的篩選;
2、審查階段:商標局的審查階段在3-4個月左右。主要核準商標是否存在在先申請,商標是否有近似,商標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提交資料是否滿足等內容。如果審核通過將會進入公告期。
3、公告期:荷蘭商標公告期為2個月。期間其他注冊商標持有者有權提出反對,若協商無效則由比荷盧商標局作出決定。
4、核準注冊:商標在公告期內無異議,或者異議駁回,商標將在之后被核準注冊。
注:在商標注冊完畢后會有著10年的使用期限,如需延長使用期限可以在期限前一年提出續展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