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VAT介紹,了解這些知識對你申報德國VAT有幫助
VAT銷售增值稅和進口稅是兩個獨立繳納的稅,商品進口到德國海外倉庫時繳納過商品進口稅,但商品在德國國內銷售時產生的銷售增值稅VAT。
VAT的納稅人
在德國境內出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應當就其提供的貨物或者勞務數額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為應稅貨物、勞務的出售人或者提供人。但是,從事某些特定業務交易的納稅人,例如歐盟內部供貨等,增值稅的納稅人是購買方而不是銷售方。
VAT的征稅對象、稅率
征稅對象:
貨物、勞務提供者的所在地決定了其經營活動發生地是否在德國境內,但是也有一些例外。例如:不動產的提供地是土地所在地;可移動貨物的提供地是該貨物所在地;會議、展覽、娛樂、培訓和教育的提供地是勞務提供地;金融服務、咨詢服務、大多數設備租賃、知識產權的使用和廣告業,如果收受人是企業家,則是收受人所在地。
非發生在德國境內的貨物、勞務提供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德國的增值稅也對從歐盟以外國家進口到德國的貨物和按照歐盟統一市場程序從其他歐盟成員國進口的貨物征收。
稅率:
增值稅稅率:基本稅率19%,低檔稅率7%,適用于農產品、食品、書籍、藥物、報紙、書籍、劇院、博物館和音樂廳的服務等。零稅率主要適用于出口貨物和歐盟內部貿易。
從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稅標準稅率從16%提高到19%。醫療、金融、保險、不動產交易或者長期租賃活動免繳增值稅。
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如果一個企業既涉及免稅交易,又涉及非免稅交易,進項稅要分開計算。
銀行、保險和金融服務,財產交易,教育與健康服務、燃料、電力、某些非營利活動、房地產的出售和出租等,免征增值稅。
享受免稅優惠的納稅人無權要求從其所發生的其他應稅項目的銷項稅額中抵扣免稅貨物的進項稅額,但是稅收鼓勵的行業,如從事出口業務的納稅人,雖然自身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也可以抵扣其進項稅款。
當進項稅額與德國以外的供貨相關時,在德國從事增值稅應稅項目活動的外國企業所發生的增值稅也允許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