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備案,ODI資金出境流程及注意事項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等法規,境內的非國有企業進行海外投資或并購交易,需獲得商務部門境外投資行為的核準、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或者備案,以及銀行外匯登記等三大環節。
就不同城市,對于中方投資額限制不同,個別城市經信委(隸屬商務部系統)、發改委甚至會實行在線申報。
ODI方式申請資金出境的注意要點
1.根據目前的監管要求,對于合伙企業形式的資金出境采取嚴管的要求,對此,建議避免合伙企業作為境外直接投資的主體;
2.在進行經信委及發改委的系統申報,以及銀行的外匯額度審批時,均需提交財務資料以供審核;對于ODI項目,建議采用具備一定實力及資產規模以及運營效益的實體作為境外投資實體,避免“母小子大”;
3.對于境外投資項目如為“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行業,目前處于嚴控狀態;對此,建議謹慎投資,并注意投資行業的選擇,以投資實業類企業作為優選,并避免“快設快出”的情形;
4.選擇自身開戶行辦理資金出境業務,與客戶經理做好溝通工作,盡量減少通過開設新戶申請資金出境,降低時間成本;
5.在進行經信委、發改委系統申報時,詳細填寫項目資料,提供盡調資料,合理安排各項監管部門手續,主動約談監管部門說明投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