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構的產生,為何要搭建VIE架構
搭建VIE架構,主要是為了繞開三個限制。
1、直接以注冊在中國的公司去境外上市存在障礙
這里存在兩種原因,一種原因是境外交易所如紐交所、港交所等接受的注冊地不包括中國;另一個種原因是,即使境外交易所接受注冊在中國的公司,但中國公司赴境外上市必須得到中國證券監管部門的審批同意,而現實中除了H股外,此前赴境外上市獲得中國監管部門審批同意的概率非常低。為規避這一個限制,就需要上市主體公司在境外注冊公司,通常會選擇開曼(Cayman)等地,主要是因為這些地方是避稅天堂且法律完善。
2、中國大陸對包括互聯網通信(TMT)在內的一些行業存在外資進入限制
理論上來說,在境外注冊公司后,可以直接選擇外資入股的方式來控制在中國境內的經營實體,即WFOE直接股權投資中國大陸的內資公司,但由于內資公司所處行業存在外資進入限制,因此設計出通過一系列的協議來鎖定WFOE及其境外的一系列股東們對境內公司經營權的控制,而這種設計又是符合境外交易所上市要求的。
3、《10號令》限制
自2006中國商務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簡稱“《10號令》”),其中有關“關聯并購”的規定,被業界視為收緊了對中國境內企業間接到境外上市的審批(關聯并購方式是中國境內企業在境外融資所普遍采用的交易架構)。鑒于在《10號令》頒布后,鮮有企業取得商務部就“關聯并購”作出的批準,一些非外資投資限制的企業也開始嘗試采用VIE方式搭建境外融資架構,以避免將其境外融資架構根據《10號令》報送中國商務部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