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離岸公司可以做信用證嗎?
香港公司是可以接受信用證的,直接到開戶銀行申請開通信用證賬戶,然后讓您的客戶開信用證到您的開戶銀行,有銀行托收。
離岸公司適宜采用L/C 進行操作。 ANSWER :根據 L/C 能否轉讓,可以將 L/C 分為可轉讓 L/C 和不可轉讓 L/C 。離岸公司經常采用可轉讓 L/C 及背對背 L/C 進行操作。
下面是對轉開信用證的流程的一個介紹:(以渣打銀行為例)
一、開證方A通過其開證銀行開信用證到某香港公司B即第一受益人(例如:開戶行為渣打銀行),此信用證稱其為母證(MASTER LC)
母證上必須注明以下條款:
The master L/C must show:
40A: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47A: THIRD PARTY DOCUMENTS ARE ACCEPTABLE.
47A: THE L/C CAN BE TRANSFERRED BY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ONLY.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ust be the advising bank and the negotiation bank.
二、某香港公司B的開戶行收到A 開過來的信用證后會立即通知B,將信用證傳真給B,然后B根據信用證內容,填寫一份轉讓信用證申請書,(格式有我行提供),填完后簽字蓋章后傳真給銀行,銀行審核無誤后,會盡快將此信用證轉開給第二受益人C。(轉讓信用證申請表見附件)
三、第二受益人C收到銀行(如渣打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后安排出貨,然后按照信用證要求將相關單據寄到我行來議付。
四、 銀行收到第二受益人的單據后馬上會通知第一受益人換單,即一般更換發票和匯票,要求第二受益人盡快將單據寄到銀行,銀行收到后將單據寄到開證行去議付。
五、開證人收到單據后,付款或承兌。如是即期信用證,即會將相應款項打入銀行,銀行會將分別將相應的款項分別入第一和第二受益人帳戶操作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