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的執行對香港公司有什么影響,香港公司怎么做?
2017年3月16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發布通告,決定自2017年起正式實施CRS,2018年將向140多個國家通報2017年其稅務居民和企業在香港的所有賬戶信息情況。
香港稅務局對香港公司納稅申報由原來的抽查升級為百分之百的核查,如果原來稅務申報是零申報以及沒有出示審計報告的公司將會徹底暴露,會受到香港政府凍結在港資產、凍結銀行賬戶、追繳三倍罰稅款、甚至坐牢的嚴重處罰。
根據香港稅法,稅務局有權在7年內的任何時間查閱公司賬目,存在賬務申報瑕疵(長期進行零申報)的香港公司應趕在2017年6月份前,需對公司自成立以來的所有年度的賬務重新做賬,并出示審計報告。
沒做審計報告不理會的后果,稅局會自評稅費按收入的16.5%再乘以3倍的處罰,不含瞞稅的罰金,營業額高的公司更加需要注重稅務審計之問題。
一、香港有限公司做賬審計需要準備的基本資料:
1.公司注冊證書CI、商業登記證BR、最新年度周年申報表NAR1表格掃描件
2.結算年度中的所有銀行月結單(即對賬單)
3.上一年度會計核數師報告掃描件(第一次做賬的不需要)
4.進出賬的銀行水單/INVOICE/發票及相關單據
5.公司開支費用匯總、工資單、房租等相關費用單據
二、現在為什么關注CRS?
1.2018年所有簽約國完成稅務交換后,任何境外金融賬戶或資產的變動和金額都會記錄在岸,賬戶持有人信息完全沒有私密性。
2.CRS實施后任何刻意隱藏、隱瞞、偽造身份避免資產被報送的行為都會被以洗錢罪名調查和懲罰。
3.參與國未來在掌握上述信息后,完全可以實施全球征稅:資本利得稅、利息稅、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