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不進行或為做好SCR備案有什么風險
有些香港公司認為SCR備案不重要,這樣的想法可是非常危險的。
嚴格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如今對于香港公司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再加上香港與內地已開始正式交換金融賬戶信息,香港政府對于SCR的實施將更加嚴格管控,不僅注冊處會隨時派人進行抽查,香港海關、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務局、入境事務局、稅務局、保險業監管局、廉政公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等政府部門也有權根據調查需求,對涉事公司備存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進行查閱。
若發現未嚴格履行該項政策的公司,所有責任人不僅要繳納高額罰款,而且還可能面臨監禁的處罰。
SCR并不是像大家所想的那樣,只是走個形式,簡單地存放一下信息資料而已,而是政府嚴格管控商事主體,打擊洗黑錢等金融犯罪的重要手段。
未做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遭巨額罰款
所有在香港注冊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登記在冊事項內容必須建冊并存于注冊辦理處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執法人員將隨時進行查閱。
如未有履行上述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各處罰款700元。對于填寫內容確保真實,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100,000-300,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