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需要做賬嗎?為什么?
和國內公司一樣,香港公司只要開始經營,有業務發生了,就應該自己建立賬目,列明收支。
香港《公司條例》也指明,有業務的公司應該根據經營情況保存相應的賬目記錄,相關的記錄應該保留7年。因此,公司成立后,可以請會計人員或者委托相關會計機構做賬,做賬主要是根據每月的銀行月結單來列明,所以平時請保管好銀行單據,收入和支出的相關票據。
由于目前很多香港公司是國內朋友注冊的,平時的業務并不在香港發生。這種情況下,可以先保留好相關單據和票據,可以一年一次性做賬。做賬會產生一些會計費用,如果您要節省這些費用,唯一的辦法只能是直接零報稅,表明公司從未營業過,實際上是隱瞞了非香港的收入,這樣的做法會有一定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