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海外盈利如何判定?
若公司的經營活動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外, 所獲取的利潤屬海外盈利, 此種盈利不必向香港稅務局繳納根據盈利計算的利得稅。業務不在本港發生即可申請海外盈利,可以以下面幾點來驗證業務是否在本港發生: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申請海外盈利的條件和必須提供的資料:
1.公司于內地之組織圖, 內地辦公室之地址及面積, 內地雇員之數目, 各雇員之姓名, 職位, 職務及薪金。
2.購買及銷售貨物之類別。
3.如何在那里及由誰找到供貨商及如何決定購貨之價格。 如是協商, 請解釋如何進行協商,包括地點及聯絡人。
4.每宗購貨, 有沒有簽正式購貨合約。 如有, 請描述該合約如何商討, 在何地及由誰人草擬及簽署。
5.解釋如何給購貨單予供貨商,包括地點及接洽人。
6.供貨商怎樣及由何處安排運貨及誰人于運貨前驗貨。
7.供貨商之貨物有否經香港運送。公司有沒有存貨于香港。
8.公司購貨之資金來源及付款給供貨商之方法。
9.供貨商跟公司,公司董事或股東有沒有關系。
10.從甚么途徑、由誰人及在何地取得客戶。如何決定銷貨之價格。如是協商,請解釋如何進行協商包括地點及聯絡人。
11.每宗銷貨,有沒有簽正式銷貨合約。如有,請描述該合約如何商討,在何地及由誰人草擬及簽署。
12.怎樣及在何地接受客戶之訂單。誰人決定是否接納訂單。
13.公司怎樣安排運貨給客戶。
14.客戶付款之方法。
15.客戶跟公司, 公司董事或股東有沒有關系。
16.提供買賣合約最大兩單交易之買賣合約、訂單,簽名確認訂單,其它往來商討傳真,貨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