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種實用的方法與路徑
一、假設問題存在求證法
人員帶著疑問和問題去實施是目前較為普遍采用的一種方法,也是最見成效的。這一點符合國家存在的前提假設,即國家制度的設計是建立在客體舞弊客觀存在為基本假設,通過國家成本的較少支出去遏止或阻止因舞弊問題帶來的巨大經濟損失。與國家同時發揮作用的還有社會和內部,但三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國家的本質就是監督,通過監督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對經濟活動行為進行約束,國家維護的是國家與人民的利益或社會公眾利益;內部則是針對內部集團管理的需要而設置的,維護的是本部門或本單位團體的利益;社會則是一種受托行為的中介服務,因對委托的客體發表公正性的師意見而倍受報表使用者或社會公眾的關注,由于社會的有償性往往會使最終發表的師意見受制于委托人。因此,具有法定獨立地位的國家監督職能的充分發揮是任何市場經濟國家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在實踐中通過假設問題的存在去收集證據,從而求證問題的真實結果,驗證人員對問題的最終判斷符合舞弊行為發生的基本規律,也是提高的效率的有效途徑,使人員的活動行為有的放矢。其必要的路徑為:利用客體提供的資料評估其經濟活動行為→找內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環節→找問題存在的可能疑點→分析疑點對經濟活動行為影響程度→確定樣本→收集證據→求證問題的真實性。
二、審前征集線索法
線索的提供者一般情況下都是知情者,因為舞弊的最終結果是在使得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時侵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或是國家利益或是社會公眾利益,這些都會促使知情者在安全的情況通過第三者(如組)予以遏止的愿望,而信息的不對稱性決定了人員對客體的經濟活動行為的了解是不充分的,國家所面對的客體的經濟活動行為也是多樣化的,在人員處于信息掌握的劣勢地位去揭示客體舞弊問題往往如大海撈針。一方面,國家成本與作業時間的制約要求組在一定的時間內必須完成任務。另一方面,客體舞弊行為的預謀性與隱蔽性藏匿在巨大經濟活動中的某一個環節或事件中,并在虛假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的保護下使人員在有限的時間里難以揭示,導致工作事倍功半或失敗。此時,最有效果的方法就是尋找線索,通過線索收集證據。路徑:公告事項→提供組聯系方式→獲取線索→甄別線索的真偽→收集證據→查證問題。如署駐武漢特派辦在某市進行國土前,召開大型進點會,在電視、報紙等媒體上廣泛發布消息,公布了4部舉報熱線電話。40天內就接到了106封舉報信,312個舉報電話,接待上訪達195人次,經查證,發現違法倒賣土地等案件6起,6人次被司法機關逮捕,另向有關部門移送了70封可信度高的人民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