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總監須進入董事會
“中國的企業和監管層越來越重視內控建設了。”黃振勝對目前中國企業的內控現實狀況這樣概括,“雖然《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對企業的內控責任進行了規定,但相關的操作細則還沒有出臺,中國企業內控的具體操作模式尚處在討論階段。”
所謂內部控制就是憑借政策和程序,防止、發現和糾正企業運營中出現的缺陷,防范和化解企業運營風險和戰略風險。它通過企業董事會、管理層和所有員工強制的、共同的遵守而實現。內控的實質一是牽制,即企業的每一項業務活動,必須分配給具有相互制約的兩個或以上的部門或人分別完成;二是授權,即實行崗位責任制,不同的層次授予相應的批準權力,做到權責清晰。
據記者了解,為加強央企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國資委正在積極制定《中央企業內部控制管理辦法》、《中央企業內部控制評價辦法》、《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管理辦法》等系列政策,并將于近期出臺。今年,國資委已經發布了《中央企業內部控制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
黃振勝認為,雖然目前對于企業內控的法律法規已經初具雛形,但真正的實施細則并未出臺,目前還處在討論階段。由于企業的行為與監管環境之間的關系是相互影響的,目前由于沒有一套可操作性的內控細則,各家企業執行起來就難免對現行法律法規有各種解釋,也就導致了在內控體系內,條款理論比較多的問題,例如,責任主體是誰,權限應該怎么界定,內控設置的理論是什么,這些問題找不到統一的答案。
“中國企業在內控方面做得比較好的企業往往是那些在海外的企業,每年花在內控方面的資金不是一個小數目。”黃振勝說,國外由于內控體制相對健全,所以國外的企業在內控執行方面相對中國企業更加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