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
即將實施的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將極大提高《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下稱“基本規范”)的可操作性,對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防范風險的能力、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起著重大作用。配套指引的發布既給CFO提供了廣闊的施展才華的空間,也對CFO的理念更新和能力提升提出了挑戰。
與傳統的針對查錯糾弊而設計的內部控制系統而言,按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構建的內控體系具有以下兩個顯著特征:
首先,采取以目標為導向的內控“整合觀”,強調遵循性目標和效益性目標并舉。樹立以目標為導向的“整合觀”,這是中外內控規范和近幾年內控實踐呈現出的鮮明特色。基本規范明確了企業內部控制的五大目標: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保護企業資產安全;保證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前三者為遵循性目標,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和執行標準的統一性;后兩者為效益性目標,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管理層的管理哲學和經營理念。只有同時實現后兩個目標,企業才能真正為投資者帶來預期的回報,才是一個真正成功的企業。
其次,在強化財務、會計與的同時,將內部控制從服務于會計、拓展到服務于公司的治理與管理。就內部控制與會計、財務、的關系而言,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所強調的兩點是CFO們所不容忽視的:第一,比以往更加強化了會計、財務、工作,并強調CFO在內部控制系統中的作用。為解決有些企業存在的財會工作依附于生產經營活動的狀況,基本規范第三十一條指出:“大中型企業應當設置總會計師。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不得設置與其職權重疊的副職。”《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5號──全面預算》第四條指出“總會計師或分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協助企業負責人負責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基本規范將內部作為重要的內部環境來建設,并賦予委員會“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之責。第二,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并非就事論事強調會計、財務和,而是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實施財務、會計與的整合,通過內部控制系統將財務、會計與嵌入公司治理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