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的流程
一、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
二、審批標準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審批程序
審查、受理、決定。
四、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4、、保證函。
5、涉及以下事項的還需提交相應文件、證件
(1)名稱變更: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2)住所變更:提交變更后住所(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經營場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變更:提交《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注冊資本變更:全民所有制企業提交《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登記表》,非全民所有制企業提交驗資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工會的,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注冊資金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5)經營范圍變更: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出資人變更:提交出讓方、接受雙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企業法人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