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變更登記應該提交的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相關登記事項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5、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此外,根據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登記事項,還應提交:
[5]實收資本變更登記還應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經營范圍變更登記還應提交: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7]公司類型變更登記還應提交:
1.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審議章程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授權部門的書面決定。
2. 公司變更類型,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格式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8] 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登記還應提交:
1.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2. 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3.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3、4項材料。
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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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程序
[1]名稱變更:應當向其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其公司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登記權的公司登記機關申報。
[2]住所變更登記還應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借給(無償提供)他人使用房屋為經營場所,提交產權方的證明及產權證復印件;租賃市場作為經營場所,提交租賃合同及出租方的營業執照和市場登記復印件;以租賃使用房屋為經營場所的,應當依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提交經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3]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還應提交: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范》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復提交。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其授權部門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一人有限責任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4]注冊資本變更登記還應提交:
1.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內容應當包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內容應當包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日期(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內容應當包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日期。
2.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3.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4.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刊登減資公告的報紙報樣;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名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