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地震災區補發稅務登記證問題的通知
湖北、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甘肅、青海省(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財政廳(局):
為幫助地震災區納稅人盡快恢復生產經營,切實減輕納稅人經濟負擔,經研究,現就地震災區納稅人補辦稅務登記證的問題通知如下:
納稅人因地震而損毀、丟失稅務登記證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的申請,及時予以補發。對納稅人申請補發的稅務登記證,一律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二○○八年六月六日
湖北、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甘肅、青海省(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財政廳(局):
為幫助地震災區納稅人盡快恢復生產經營,切實減輕納稅人經濟負擔,經研究,現就地震災區納稅人補辦稅務登記證的問題通知如下:
納稅人因地震而損毀、丟失稅務登記證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的申請,及時予以補發。對納稅人申請補發的稅務登記證,一律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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