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死欠稅金辦稅流程
1提出申請 稅務分局/稅收管理員崗、稅務分局/(副)分局長崗 填寫《核銷死欠申請審批表》,并連同法院判決書或法定清算報告。破產企業以財產進行清償分配的,還應附報拍賣機構拍賣或變賣財產的相關資料及稅法規定的其他應附列相關資料。
2初審 市局征管科、分管局長 市局征管科、分管局長2日內審核完畢,上報市局征管處申報征收管理崗。
3審核 市局征管處/申報征收管理崗 市局征管處申報征收管理崗3日內對核銷死欠確認申請進行復核,簽署意見并填制“核銷死欠申請匯總表”,同時將資料傳遞至市局分管領導審批。
4審批 市局/分管局長 市局分管局長應在收到申請表及附列資料后, 3日內進行審批。
5文書制作 市局征管處/申報征收管理崗 收到市局分管領導審批完畢的資料后,2日內制作“核銷死欠確認通知書”傳遞至市局征管組,并報省局備案。
6資料歸檔 市局征管處/申報征收管理崗、(縣)市局征管科/申報征收崗 分別將上述相關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