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合同中保密和限制競爭條款的規定
特許經營合同中保密和限制競爭條款的規定
特許經營合同的核心是無形資產的使用,其中對經營訣竅、技術機密等的保密問題十分重要。因此特許經營合同都有保密條款。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乙方(被特許人)及加盟店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準的其他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并使其處于保密狀態。未經甲方(特許人)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加盟店不得復制、記錄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給他人。乙方及加盟店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十年內,不將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識、經營方法等向其他個人、組織、公司透露。
特許經營最大的弱點就是容易制造出業務的競爭者,為了防止被特許者學到企業的經營訣竅和技術機密后獨立開展特許經營業務,特許人往往在特許經營合同中規定限制競爭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