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離岸公司注冊完成后涉及2件事情
香港離岸公司注冊完成后涉及2件事情:
一、年審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法》,香港公司必須每年進行周年申報,并換領公司商業登記證.即公司成立之日起,滿一周年必須做年審。否則香港注冊處及稅局都會有罰款,對影響到公司股東/董事個人信用。
二、報祝
離岸公司在香港可以申請免稅,進行零申報,但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I、合同不在香港當地簽;(通常情況合同上會有簽約地)
2、客戶也不是香港;(買家和賣家)
3、貨物也沒有在香港當地報關
4、沒有在香港當地設立實體的OFFCIE和聘請當地的員工;
5、接單不在香港完成(貨物經香港轉船運輸是可以,貨物香港停留再發運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