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IPO上市,新加坡上市的條件
公司要在新加坡上市財務要健全,流動資金不能有困難。公司如果向股東或董事借錢需先還清或以股抵債。管理層需基本穩定,也就是說近幾年為公司帶來利潤的管理層基本不變,如有要員離開,公司需證明其離開不影響公司的管理。
(一)主板的上市條件
1、最低公眾持股數量和業務記錄
① 至少1000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25%,如果市值大于3億,股東的持股比例可以降低至10%。
② 可選擇三年的業務記錄或無業務記錄。
2、最低市值8000萬新幣或無最低市值要求。
3、盈利要求
① 過去三年的稅前利潤累計750萬新幣(合RMB3750萬元),每年至少100萬新幣(合RMB500萬元)。
② 或過去一至二年的稅前利潤累計1000萬新(合RMB5000萬元)。
③ 或三年中任何一年稅前利潤不少于2000萬新幣且有形資產價值不少于5000萬新幣。
④ 或無盈利要求。
4、上市企業類型吸引國內外優質公司上市,尋找國際伙伴,開放市場引入國外券商。
5、采用會計準則新加坡或國際或美國公認的會計原則。
6、公司注冊和業務地點自由選擇注冊地點,無須在新加坡有實質的業務運營。
7、公司經營業務信息披露規定如果公司計劃向公眾募股,該公司必須向社會公布招股說明書;如果公司已經擁有足夠的合適股東,并且有足夠的資本,無需向公眾募集股份,該公司必須準備一份與招股說明書類似的通告交給交易所,備公眾查詢。
(二)創業板的上市條件
1、公司總資本的15%須由公眾持有;
2、董事會需設置至少兩名獨立董事,其中一名常駐新加坡;
3、發行人在6個月內不得出售股權;
4、戰略投資者的限售期為1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