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環境下的風險管理
國際金融體系缺陷影響
目前的金融體系在應對經濟波動、市場價格波動,以及匯率和利率的波動方面已經出現了較大的困難。因為,從現在金融整體發展來看,它越來越傾向于全球化,投資、交易也在全球范圍內進行。而現在的金融體系是布雷頓森林會議以后建立起來,經過上世紀70年代的動蕩,它在市場之間、國家之間的協調機制都已經喪失殆盡。
在沒有制約的體系之下,各個國家的金融市場、匯率變化以及宏觀經濟政策就缺乏很好的協調。但在一體化的市場下,一個國家出現了問題,就會不可避免地傳遞到其他國家。如果其他國家沒有很好的應對措施,全球也沒有很好的協調和應對之道,就會使風險快速傳染,沖擊更廣泛。
這些情況對我們的理財市場也會帶來很大的影響。盡管大部分理財市場局限于國內,有一些部分發到國外去。但是,由于風險已經通過市場傳導進來了,國內資產價格的波動已經跟國際經濟和金融形勢的變化分不開了。更何況國際市場的波動對于我們的實體經濟帶來深刻沖擊,使得金融市場的波動進一步放大。
金融制度約束缺失影響
現在,各個機構對于自己的理財產品,或說整個市場對金融交易和金融活動的制度約束越來越薄弱。因為,金融創新在最近幾年發展非常之快,各種各樣的金融產品、金融交易層出不窮,跨行業、跨市場、跨國界的交易越來越多。
在這種情況下,在制度建設方面怎樣來規范這些跨行業、跨市場、跨國界的交易活動和產品,我們在制度約束方面是不足的。很多制度是針對各個機構,或某一類產品,或某一個行業的。但是,跨行業、跨領域的制度還非常薄弱,比如銀行業最重要的制度約束是巴塞爾協議,但巴塞爾協議到目前為止并不是所有國家、所有銀行都開始落實了,而且對于一些跨領域的產品也缺乏約束。所以,從制度層面來講,對于創新所帶來的風險很難構成有效約束。
另外,從技術層面來講,盡管最近幾年金融風險測量技術、計量技術和風險計價、風險防控技術有了很大提高,但具體產品上面風險的計量、風險的防控還是很弱的。從巴塞爾協議里面對金融風險的管理形成了一個體系,對于市場風險的管理也形成一些有用的東西,操作性風險的管理也在形成。但這只是對某一個具體的產品和機構,對于剛剛創新出來的產品,特別是一些跨行業的、衍生性比較強的產品來說,這種風險的計量、定價和管理在技術方面就顯得不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