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存貨跌價準備的
一、企業對存貨可變現凈值設定的
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依據是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的差異,而可變現凈值的設定是否恰當,是其跌價準備計提的核心。時,應對以下幾方面予以關注和審查:
1.可變現凈值的特征表現為存貨的預計未來凈現金流量,應為銷售的現金流量扣除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作為原材料的存貨,還應扣除達到預計可銷售狀態可能發生的加工成本等相關支出,扣除后的凈現金流量為可變現凈值。
2.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按照規定:
(1)企業通常按照單個存貨項目測試其可變現凈值和計提跌價準備;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測試其可變現凈值和計提跌價準備;只有難于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才可以合并進行可變現凈值測試和合并計提跌價準備;
(2)原材料等為生產而持有的存貨,材料價格下降并不表明其可變現凈值已低于成本,只有當預計其加工成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低于其成本,該材料才可以按照可變現凈值計量;
(3)售價、合同價不是可變現凈值,但應作為可變現凈值的計量基礎。銷售的存貨,有銷售合同的,按合同定價作為可變現凈值的計量基礎;超過合同存量的存貨,應以一般銷售價為基礎計算可變現凈值。
審查以上事項時,如果發現企業未按上述原則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應建議其重新進行減值測試,或由人員在企業會計人員配合下進行減值測試。如果重新測試的結果應計提的跌價準備,與企業已計提的跌價準備有較大差異,應建議企業進行調整更正。
二、存貨跌價準備計算方法正確性的
首次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可按照“應提數=存貨成本-本項(類)存貨可變現凈值”這一公式計算的正值計提(負值不提);以后期末再計提時,對于已經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則應按照“應提數=本項(類)存貨的賬面價值-期末該項(類)存貨可變現凈值”公式計算,該公式計算結果為正數的,則為應補提的準備,計算結果為負數的,則應按照該負數絕對值與已提跌價準備數兩者中較低者沖回已提準備。
時,如果企業計提或沖回的存貨跌價準備不符合上述原則,應建議做調整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