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門店租賃期限和總部轉租權約定
特許經營門店租賃期限和總部轉租權約定的問題
由于加盟店經營的好壞關系到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利益,一旦一個加盟店經營不善關門歇業,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和形象將受到影響。在這種情況下,特許總部總是要力圖接管該加盟店,使其盡快恢復經營。但是,對于一些投資大且必須在繁華地段開業的加盟店,總部 的接管有時會遇到門店的租賃問題。
如某西式快餐店特許經營企業在南京有一家加盟店,開業的時間是九八年底,被特許者的門店租賃期十年。開業后,由于被特許者沒有經驗,加上沒有投入足夠的精力進行經營管理,因此經營情況不理想。經協商,被特許者同意由總部接管該加盟店,總部擬將該店的經營權授予另外一個申請被特許者,但這涉及到門店的轉租問題。由于房價上漲等原因,原房東堅決不同意加盟店的接管者繼續承租原門店,而有關法律規定轉租必須經房東同意,致使總部被迫放棄接管該加盟店的計劃,特許經營體系在該地區的形象和聲譽受到了一定的影響。其實這種狀況是可以避免的。做法是:在被特許者與房東簽訂門店租賃合同時,總部可以作為第三方介入,簽訂一個三方合同。在合同中規定,如被特許者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需將加盟店交給總部接管時,在合同規定的承租期限內,被特許者有轉租權,總部或其同意的其他組織或個人享有承租權。